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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出租

享受在滋賀的自行車之旅!

自行車租借流程

租借手續

  • □ 請親洽大津市觀光案內所、E-mail (kanko@otsu-guide.jp) 事先預約(詳細資訊請參閱租賃規則)
  • □ 填寫自行車租賃申請表(未滿18歲的使用者必須請監護人在監護人姓名欄上簽名並留下聯絡資訊)
    下載自行車租賃申請表請按這裡! >
  • □ 請詳閱自行車租賃規則(租賃規則、保險内容)
  • □ 請在同意欄上打勾
  • □ 租金以預訂租賃時間記算、請事先支付(僅收現金)
  • □ 我們會複印您的身份證件及收據
  • □ 我們將遞給您自行車租賃規則及景點介紹的各式地圖
  • □ 利用電子郵件預約時請填寫以下項目
  •  ① 需要借出及歸還的日期・時間(當店的上班時間9點至18點)
  •  ② 姓名(租借兩輛以上的僅需代表者姓名)
  •  ③ 年齢
  •  ④ 在日期間可聯繫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  ⑤ 所需自行車的類型(我們可提供越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
  •  ⑥ 所需自行車的輛數
  •  ⑦ 您是否加入自行車保險或海外旅行保險

租借

  • □ 自行車使用說明事項
  • □ 檢查自行車狀況(煞車、車手把是否歪斜、鈴鐺、輪胎、坐墊高度)
  • □ (越野自行車)可免費租借安全帽
  • □ 出發!

歸還

  • □ 檢查自行車狀況(煞車、車手把是否歪斜、鈴鐺、輪胎、坐墊高度)
  • □ (若有故障的狀況)請在賠償欄上簽名
  • □ 若超時,將會向您收取超時費(以1小時250日幣為單位計算)
  • □ 謝謝!期待您的再次使用

自行車租賃規約

本規約為租借大津駅観光案内所(以下為本所)自行車使用者,必須遵守之定。使用者必須於使用前詳閱並同意以下條例及規定後方可使用本所提供的自行車租賃服務。

1. 租賃申請

●須至本所櫃檯租借。

(1) 請於本所營業時間內(9:00-18:00)前來填寫租賃申請表,並出示身分證件 (護照或在留卡)提供本所人員複印確認。

(2) 若無法出示身份證明之文件,本所將無法受理申請,請見諒。

(3) 未滿 18 歲之使用者需持監護人同意書前來辦理。

(4) 申請書上若有填寫不實,本所有拒絕受理租借之權利。

(5) 一人僅能租借一台自行車。

2. 預約租借

(1) 請於欲使用日的前三個月開始至前一天的 18:00 前直接至本所填寫預約表、致電或來信預約。

(2) 預約時,本所人員將會詢問姓名、年齡、電話號碼、欲租借之自行車種類及日期時間。

(3) 依當日預約狀況,可能會有額滿無法接受預約的情況發生。

(4) 在有預約的狀況下,會有因為上一位使用者的不當使用所造成自行車的故障、事故、失竊等...造成當日無法出借的狀況,如有造成不便,敬請理解與見諒。

(5) 欲取消預約,請務必於預約日期前告知本所人員。若無法於預約時間內前來辦理租借手續,請聯絡本所。無事先告知者,預約將保留 1小時後自動取消預約。

(6) 欲取消預約,請務必於預約時間前與本所聯絡。

(7) 當日無事先預約者也能前來租借自行車,但本所將以有預約的客人優先辦理。

3. 租借費用

●250日幣/1小時,1800日幣/天

(1) 僅收現金

(2) 租賃前將會收取預計使用時間之費用。若提早歸還恕不退費。

(3) 未依規定時間內歸還,將會收取超時費用。(250日幣∕小時計算)

4. 利用時間

(1) 利用時間為本所營業時間(9:00-18:00)。

(2) 1日以上的租借,以出租日算起最長3天。

5. 自行車借出

●請聽從本所人員說明自行車使用方法及確認自行車車況及設備。
(輪胎胎壓、座椅高度、燈、煞車、把手、鈴鐺)

6. 自行車歸還

(1) 請於預定時間內歸還。若欲延長使用時間請務必事前告知。視隔日預約狀況,也會有無法受理延長的狀況,敬請理解與配合。

(2) 本所之外的地方無法歸還自行車。

(3) 超時過久並未聯繫告知或惡意棄置,本所將向警方提報失竊。

7. 自行車故障

[1] 爆胎修理

(1) 使用期間發生爆胎,請使用者自行至附近自行車店進行維修

(2) 修繕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2] 其他修理事項

(1) 使用期間發生自行車故障,請保持原樣將自行車歸還至本所。

(2) 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自行車故障,本所將對使用者索取修繕費用。使用期間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本所不負擔任何責任。

(3) 未先聯絡本所擅自進行故障修理,修繕支付之費用,一概由使用者負擔。

(4) 自行車故障而不慎導致人身事故或損傷,非因本所造成之前提下,本所不負擔其責任。

(5) 使用者在遠方發生事故、故障而導致無法繼續騎乘,請聯絡本所。自行車運送費用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8. 自行車失竊

(1) 使用期間為避免失竊,請務必記得上鎖。

(2) 在使用期間發生失竊,請立刻報警並盡快與本所連絡。

(3) 因使用者未將自行車上鎖而造成失竊,本所將對使用者索取同種車款相同價位的賠償金。

(4) 因使用者違停,而導致自行車被拖吊,拖吊保管費用將由使用者全額負擔。

9. 事故

(1) 使用期間因第三方不慎導致事故或失竊造成使用者受傷,本所不負擔其責任。

(2) 在使用期間發生事故,請立刻與警方連絡並遵循警方指示,並與本所連絡,告知事發時間、地點、原因與事故狀況。

(3) 若事故需進行調查或會談,請自行前往警方指定之場所進行會談。

(4) 若遇事故須付賠償和解金,由使用者全額負擔。如事故方向本所索取賠 償金,本所將會對使用者索取賠償金。

(5) 依滋賀縣自行車安全法條第 14條之規定,在滋賀縣內騎乘自行車者有 義務加入自行車損害賠償保險。(騎乘自行車時,若遭遇事故能向對方 進行賠償之保險。)

(6) 本所在出借自行車時將會詢問使用者是否有加入自行車損害賠償保險。若未加入者,建議您自行加保。(上述之自行車損害賠償保險僅限日本 在住者加入,若是觀光旅客將無法加入此保險。)

10. 自行車附屬品遺失/損壞

●遺失或損壞自行車鎖、鑰匙、燈...等配件,本所將會對使用者索取賠償金。事後尋獲遺失配件不受理賠償金之退還。

11. 禁止事項

●使用者禁止事項,請勿作以下之行為。

(1) 飲酒駕駛、危險駕駛等,違反交通法規之行為。

(2) 在危險處或在不當處騎乘。

(3) 在禁止停放自行車之區域、人行道或自行車道等停放自行車,造成他人不便。

(4) 擅自改裝自行車。

(5) 使用中發現自行車異常(爆胎等),未停止使用。

(6) 申請者以外之第三者使用自行車。

(7) 擅自轉賣自行車與配件。

(8) 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

12. 契約變更

●使用規章、營業時間、服務內容等,會有無預告變更之情況發生,請諒解。

13. 取消使用

(1) 使用者違反規定,本所將會在使用者的租賃期間強制解除契約,並請立 刻歸還自行車。

(2) 被強制解除契約之使用者,將不會退還其租金費用。

(3) 使用者違反契約規定,造成本所或第三方傷害,本所將會對使用者提出賠償請求。

14. 個人資料使用

●本所將以以下理由為目的,索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1) 利用本服務期間,確認審查使用者之身分來歷。

(2) 利用本服務期間與使用者之聯繫。

(3) 大津駅観光案内所相關之市場調查分析及統計。

大津駅観光案内所"OTSURY"
電話:077-522-3830
〒520-0055 滋賀縣大津市春日町1-3 ビエラ大津
E-mail: kanko@otsu-guide.jp
Line ID: @ruz468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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